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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制度

发布时间:2012-10-12阅读数:

山西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

 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制度(试行)

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,提高学生党员的党员意识,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民主监督,激发学生党员提高的思想原动力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由各学生支部组织、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活动。

2.评议对象为所有学生党员。

3.评议内容为:学生党员本学期的政治思想表现、主动为同学服务的情况、学习主动性情况、团结同学情况、日常行为情况等等。

4.由各学生党支部根据要求制作“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”。

5.支部所属各班召开专门会议,先分别由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我总结,然后由组织人员发放评议表,本班全体同学结合其平时表现进行评议。

6.支部汇总评议结果。对表现好的学生党员,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表扬;对表现一般者,个别谈话,要求其深刻反思,找出根源,并要求写出书面承诺,限期整理改;对同学反应意见大的学生党员,支部要及时报学院党委。并进一步调查落实,如本人平时在思想、学习、日常行为等方面确实跟一名共产党员身份不符,将给予党纪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