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建设

学院首页 > 党建工作 > 基层建设 > 正文

城环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

发布时间:2012-10-12阅读数:

山西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

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   

 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

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根据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 

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一次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也可以即时召开。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,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,要报请校党委组织部批准。

二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

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,除校党委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,非党员领导干部应列席会议,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。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,因故不能参加者,要写出书面材料,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,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。

三、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
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。

2.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、决议情况。

3.加强院领导班子和院党委自身建设情况,以及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、中心组学习、民主生活会、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4.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、政纪情况。

5.调查研究,联系群众,艰苦奋斗,改进工作作风情况。

6.立党为公,廉洁自律,公仆意识,勤政为民情况。

7.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,坚持科学发展观,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、地位观、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;

8.院领导班子成员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。

9.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。

四、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

民主生活会遵循“团结—批评与自我批评—团结”的方针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的原则,批评要敞开思想,实事求是,与人为善;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,畅所欲言,严于律己。

五、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

(一)准备

1.根据校党委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题,确定重点议题;

2.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,应提前报告校党委组织部;

3.确定有关学习内容,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;

4.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,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;

(二)主持

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。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,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引导大家谈认识、亮思想、摆问题、查原因,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。

(三)问题的处理

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,要分门别类,归档整理。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,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,狠抓落实;属于个人的,要查找原因,及时纠正;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;属于违反党纪、政纪,违犯法律、法规的,应按干部管理权限,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、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。

每次生活会之前,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,验收改进情况。

六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

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,必须及时向校党委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。